《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资料来源:sw
     加入时间:2007-1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已于今年3月16日正式颁布,为更好地帮助广大纳税人理解和掌握新税法的精神,特制定本问题解答。

一、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有什么积极意义?

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和呼声。新税法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企业的哪些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税法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三、新税法中的不征税收入是指什么?

新税法中的不征税收入是一个新创的概念,可以直接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具体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四、新税法对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新税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有什么变化吗?

新税法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并且不再作地域限制而将这一低税率优惠扩大到全国范围,考虑到定期减免税方式存在一定的弊端,因此不再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定期减免税优惠。

六、原税法中的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政策还继续实行吗?

新税法对原内外资企业的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优惠政策作了一些调整。一是将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设备范围规范为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二是按照WTO原则不再限于国产设备;三是投资抵免的比例将在原40%的基础作适当降低;四是明确规定企业享受税额抵免优惠的专用设备应是企业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的,对企业购置后又转让、出租或没有使用的,则不享受税额抵免优惠。

七、现行税法对促进就业类有多种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新税法施行后如何执行吗?

新税法对促进就业类政策作了适当调整:用特定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劳服企业、安置军转干部、军嫂、下岗再就业等直接减免税政策;用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福利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

与原政策相比,新税法中规定的优惠政策主要有两点变化:一是将优惠范围扩大到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所有安置特殊就业人员的企业;二是实行工资加计扣除政策并取消安置人员的比例限制。

八、现行税法对新办三产企业可以享受定期减免税,新税法还保留这一税收优惠吗?

新税法取消了新办三产企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也就是说按现行税法新办三产企业的所得税优惠享受到2007年止,此项定期减免税不属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范畴,因此不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

九、新税法的税率是多少?

新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20%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什么叫关联方?

这将在新法实施条例中做出更加具体的规定,基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的规定保持一致,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或者和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十一、什么是独立交易原则?

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所遵循的原则。在判断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时,强调将关联关系情况下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与可比情形下的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交易结果进行比较,如果存在差异就说明因为关联关系的存在而导致企业无法取得正常市场交易和营业常规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也就是违背了独立交易原则。

十二、税务机关对关联交易进行调整的合理方法有哪些?

合理方法是指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定价原则和方法,虽然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实施条例中将会涉及。根据我国税收实践和国际惯例,主要包括: (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二)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去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 (三)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 (四)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 (五)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 (六)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十三、什么是预约定价?

预约定价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安排。在安排执行期间,税务机关一般不再对约定的关联交易进行转让定价调查,而是对纳税人履行协议的情况进行监控,并保留审查权。纳税人每年向税务机关报送安排执行情况报告。

十四、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优惠,“批准设立”指的是什么?

根据财税【2007】80号规定,“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是指在2007年3月16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企业。因此在2007年3月16日至2007年12月31日,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企业,在2007年12月31日前,分别执行现行的外资企业、内资企业所得税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上述企业统一执行新税法及国务院相关规定,不享受新税法规定的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